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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业务发展的主要特点
发布日期:2015-11-13

    一、直保业务
    1.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增信需求,为大型担保公司开辟了发展空间
    近年来,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迅速。2012年,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额达3.74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38万亿元,同比增长58.67%。截至2012年末,信用债托管余额达到7.77亿元,近3年复合增长率为37.63%,市场占比达到30.56%。
    随着信用债市场的扩容和活跃,特别是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资质呈多元化趋势,信用资质较弱的发行主体对增信的刚性需求增加。自2007年银行退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担保以来,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逐渐成为提供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债券担保的重要主体。截至2012年末,担保公司累计为231只债券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债券金额达1618.64亿元。2013年5月,发改委表示将加快两类债券的发行审核工作,其中一类中就包括“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这一政策将为主体评级高的担保公司带来更多业务机会。
    由于资本市场对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有较高要求,只有担保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大型担保公司才有条件进入资本市场开展担保业务。目前为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司共有20家,这些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均较强、股东多为省级政府或央企,其中前5家担保公司累计担保债券188只,占担保公司担保债券只数的81.38%,行业集中度高。因为公开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单笔金额大、企业信用等级较高而风险相对较低、收入较为可观等,许多大型担保机构均将债券担保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同时,单笔金额大、期限长的债券担保对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及其长期经营的研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资本市场业务要求担保公司披露其业务和财务信息,对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财务透明度的改善将起到积极作用。
    2.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保本基金担保发展迅速
    担保公司除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外,也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如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等。由于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较为零散,其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但仍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
保本基金是自2010年证监会[微博]发布《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来新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品种,截至2012年末,保本基金担保业务规模已超过600亿元。由于单只保本基金发行份额巨大,一般在数亿份到数十亿份之间,目前开展此类业务的主要为几家大型担保公司。鉴于保本基金一般采用CPPI策略(即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担保公司因基金本金损失提供代偿的概率相对较低,证监会[微博]规定担保公司对保本基金担保的放大倍数最高为30倍。由于担保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时间不长,其风险度和风险特征还有待观察。
    二、再担保业务
    从2009年以来,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相继出资成立了15家再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通过将符合其标准的区域内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体系,期望解决当地担保公司信用实力较弱、与银行合作时议价能力差等问题。这一体系建设也对担保公司起到了监督作用,促进担保公司规范自身经营,推动担保行业整体实力和声誉的提升。
    再担保公司面对中小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再担保。一般责任再担保是指当再担保体系内的担保公司破产清算时,由再担保公司对其在保组合履行代偿义务,其主要针对担保机构,是目前再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连带责任再担保是指由再担保公司对担保公司或担保项目承担连带代偿责任,当前只对区域内优质的担保公司或项目开展。

    由于中小担保公司资质、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有很大差异,随着再担保体系建设的推进,纳入体系的担保公司不断增加,甄别再担保公司的难度也逐渐加大。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2012年再担保公司的业务对象和业务规模均有所收缩,再担保余额持平或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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